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需重视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08-28 16:13:00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大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纷纷盖起了砖混结构的小楼房,农村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是,农村建房质量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

据了解,对于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目前从法律法规层面暂无明确要求。虽然我国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房质量有明确的规定,但其主要是针对城市住房建设制定的,农村二层及以下自建住房并不按此条例执行。

此外,目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管理职能多是在城镇及部分新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方面,部分乡镇还没有配备专职人员和设立专职监管机构。除部分乡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外,农村自建房屋规模小、投资少、建设期短,且很多是承包给当地无资质的施工队伍。农村地区多数建筑施工队伍从业者并不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以“土”工匠为主,施工设备简陋,施工技术参差不齐。这种方式建房不仅施工过程易发生安全事故,新建房屋质量也得不到保障。与此同时,一些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在农村推广应用难度较大。

面对农村自建房屋质量不过关、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首先,应该制定好农村自建房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农村自建房屋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施工队伍资质,明确监管主体、范围,在设计、勘探等专业标准实施中充分考虑农村自建房屋特点;其次,要借助城市建设管理资源,完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构,乡镇监督管理机构至少要有2名监督管理员,具体负责农村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最后,要建立健全农村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问责机制,除明确县(市、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要领导负有监管责任外,还应把农村房屋工程质量安全纳入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目标绩效考核体系,要指定专人负责、督促乡镇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定期对辖区内农村建房进行安全巡查管理。只有各方协力,才能减少安全问题的发生,让广大群众“住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