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结构构件安全性的因素主要是构件承载能力和连接构造以及构件的变形与损伤,«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292 中把构件安全性评级的检查项目确定为四个:构件承载能力、连接构造、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裂缝;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 只有构件承载能力、连接构造两项。综合来看,过大的变形与损伤肯定会影响构件的安全性。
大量的工程实践表明,当砌体高厚比过大时,将很容易诱发墙、柱产生意外的破坏。因此。对砌体高厚比要求一直作为保证墙、柱安全承载的主要构造措施而被列入设计规范。砌体结构构件的变形与损伤项目包括倾斜 (或位移)、裂缝和风化酥碱程度,应根据对结构安全性的影响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并应取检查项目中较低等级作为变形与损伤项目的评定等级。
当已建成建筑物出现的侧向位移(或倾斜)过大时,将对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产生显著的影响,故应将它列为子单元的一个检查项目。但应考虑的是,如何制订它的评定标准的问题。因为在既有建筑物中,除了风荷载等水平作用会使上部承重结构产生附加内力外,其地基不均匀沉降和结构垂直度施工偏差所造成的倾斜,也会由于它们加剧了结构受力的偏心而引起附加内力。因此不能像新建房屋那样仅考虑风荷载引起的侧向位移,而有必要考虑上述各因素共同引起的侧向位移,亦即需以检测得到的总位移值作为鉴定的基本依据。
此时,若能在总结工程鉴定经验的基础上,给出一个为考虑结构可能承载能力不足而需进行全面检查或验算的 “起点”标准,则有可能按下列两种情况进行鉴定:
(1)在侧向总位移的检测值已超出上述 “起点”标准 (界限值)的同时,还检查出结构相应受力部位已出现裂缝或变形迹象,则可直接判为显著影响承载的侧向位移。
(2)同上,但未检查出结构相应受力部位有裂缝或变形,则表明需进一步进行计算分析和验算,才能作出判断。计算时,除应按现行规范的规定确定其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外,尚需计入上述侧向位移作为附加位移产生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若验算合格,仍可评为 b u 级;若验算不合格,则应评为 c u 级。